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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业行业执法队伍建设和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的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中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并贯彻落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广各种农业科学技术,组织重要和关键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业技术和农业质量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地方性标准;负责组织开展农业产业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及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农药、农膜肥料等农业生产投入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植物检疫执法监督管理和内部植物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钦北区农业对外开发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十)指导二层单位工作,按照权限管理二层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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